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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
2024-01-01

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 (2023年10月31日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三章  供水设施安全第四章  水质安全第五章  供水安全保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城乡供水水源的安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乡供水安全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2-28

                           (建城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n

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7-2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遵循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机制,不断提高水电气热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完善价格机制,理顺价费关系(一)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制定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

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7-16

威水供排发〔2021〕4号各区市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审计局,市水务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2-26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我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自2021年3月1日起,《意见》中涉及的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二、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少数保留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各地要从严核定价格(收费)标准;对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项目,有关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水电气暖是重要公用事业产品,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清理规范收费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思想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通知》送达至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组织开展自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2021-01-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积极推进,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但仍存在部分地区服务收费的项目偏多、标准偏高、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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