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梁玉栋同志为米山源水厂党支部书记;董斌同志为水质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免去:梁玉栋同志米山源水厂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董斌同志水质检测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2025年4月2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梁海溶同志为党建工作部部长;迟振宇同志为人力资源部部长;颜鹏涛同志为安全监管部部长;梁玉栋同志为米山源水厂厂长;罗珺红同志为水表检定中心主任;陶伟同志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董斌同志为水质检测中心主任;宋小港同志为温泉供水公司副经理;江肖锋同志为崮山净水厂副厂长。免去:梁海溶同志党建工作部副部长职务;迟振宇同志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职务;颜鹏涛同志安全监管部副部长、安全科科长职务;梁玉栋同志米山源水厂副厂长职务;罗珺红同志水表检定中心副主任职务;陶伟同志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董斌同志水质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以上新选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王永涛同志为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谷小永同志主持初村供水公司工作;王刚同志为排水公司经理;孙海涛同志主持水务稽查大队工作;隋利湖同志为水务投资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海涛同志为水务投资公司崮山污水处理厂厂长;卢宁同志为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丁杉同志为后勤保障部副部长、资产管理科科长;陶伟同志为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因机构、任职调整以及达到干部任职年龄等:于守兴同志不再担任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职务;王永涛同志不再担任集团办公室主任职务;谷小永同志不再担任高区供水公司副经理(正厂级)职务;李华玉同志不再担任初村供水公司经理职务;刘险峰同志不再担任米山源水厂厂长职务;胥智军同志不再担任水表检定中心主任职务;隋利湖同志不再担任排水公司经理职务;俞晓霞同志不再担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杨贤才同志不再担任水利投资公司副经理(正厂级)职务;梁衷华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运行部部长、经区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张海涛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卢宁同志不再担任集团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孙国娟同志不再担任财务部副经理职务;杨芳同志不再担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陈伟强同志任经区供水公司经理,不再担任经区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丛夕贤同志任临港区供水公司经理,不再担任临港区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孙艳伟同志任柳林净水厂厂长,不再担任柳林净水厂副厂长职务;李明坤同志任中水公司经理,不再担任中水公司副经理职务;杨昆同志任水务稽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水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王莉清同志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丛利伟同志任财务部副部长;刘涛同志任经区供水公司副经理。以上新选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中共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4年9月18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刘静同志任中心区供水公司副经理,不再担任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助理职务;迟振宇同志不再担任人力资源部考核科科长职务;董斌同志不再担任水质检测中心质控室主任职务。 中共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张绪迪同志不再担任党建工作部部长职务;王永杰同志不再担任给排水设计院院长职务;田弘同志不再担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务;孙同锋同志任给排水设计院院长,不再担任采购供应部部长职务;汪华金同志任采购供应部部长,不再担任矿泉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职务;邵明宝同志任给排水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肖波同志任矿泉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不再担任给排水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唐修林同志任第八党支部书记; 丁华明同志任水务投资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副厂长,不再担任水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集团纪委,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各控股(参股)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梁亮同志任苘山净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不再担任龙山净水厂厂长职务;唐修林同志任龙山净水厂厂长,不再担任安全监管部部长职务;梁玉栋同志任米山源水厂副厂长,不再担任排水公司副经理、机电维修科科长职务;董斌同志任水质检测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于鸿雁同志不再担任水质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王涛、赵春国、矫德伟等同志达到干部任职年限,不再担任原职务。达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后,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
集团纪委,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各控股(参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梁海溶同志任第二党支部书记;迟振宇同志任第三党支部书记,不再担任第三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谷小永同志任第六党支部书记;梁亮同志任龙山净水厂厂长,不再担任龙山净水厂副厂长职务;黄威同志任水务投资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厂长,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副厂长职务;刘静同志任第七党支部副书记;侯军友同志任文登公司纪委书记(副厂级)。以上新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中共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3年7月17日
集团纪委,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各控股(参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孙海涛同志任第四党支部书记,不再担任生产发展部党支部书记职务;张元东同志任第五党支部书记;李军海同志任第八党支部书记,不再担任第四党支部书记、水务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于晖同志任生产发展部党支部书记,不再担任给排水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职务;周明杰同志任高区供水公司经理,不再担任经区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职务;邵明宝同志任给排水工程公司经理,不再担任水利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土石方分公司经理职务;肖波同志任给排水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不再担任中水公司经理职务;杨贤才同志任水利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卢宁同志任集团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不再担任文登公司副经理职务;陈伟强同志主持经区供水公司工作;宋霞同志任第十党支部副书记、温泉供水公司副经理,不再担任集团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李明坤同志任中水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不再担任第六党支部副书记、孙家疃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杨昆同志任水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采购供应部副部长、供应科科长职务;刘毅同志任文登公司副经理,不再担任苘山净水厂副厂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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