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施产权是如何划分的?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1 14:25:59

答:《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上一篇:

自来水发白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

水量异常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检查处理?

友情链接: 威海市水文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网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水务集团矿泉水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上海路58号

在线客服

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 : 0631-5976111

微信公众平台

Copyright © 2009-2024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8058335号 鲁公网安备37100402000184